执行法官提醒“老赖”:即使生病离世也免不了履行法律义务

发布时间:2018-11-16 08:47:55


    近日,伊春区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扣划住房公积金的方式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被执行人买货赊账不给钱,即使生病离世也未能免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2年聂某在董某处赊购扫把1500把,价值6500元,聂某未在约定期限内给付货款,经董某多次催要,聂某拒不给付,故董某将聂某诉至法院,2014年4月双方达成调解,董某同意聂某分两期于2014年6月底前将6500元给付完毕,但聂某一拖再拖,直至2018年8月董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聂某为铁路职工,经司法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并未发现聂某有工资收入,而且申请人提供线索,据说被执行人聂某前段时间生病了,很严重,有可能已经过世了。得知这个线索,办案人第一时间前往被执行人户籍地派出所调查情况,经查被执行人聂某于2018年5月28日死亡,6月6日已将户籍注销。

    但案件并没有因为被执行人的离世陷入僵局,办案法官想到被执行人生前是铁路职工,而且曾经办理过被执行人是铁路职工,通过扣划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执结的案件,唯一不确定的因素就是被执行人家属是否将聂某的公积金提走。于是办案法官马上依托委托执行系统将扣划公积金的法律文书传至受托法院佳木斯前进区法院。

    几天后,受托法院的反馈结果是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足够偿还案件款,但被执行人的公积金归属地为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佳木斯公积金无权扣划。于是办案人又辗转委托哈尔滨道里区法院实施扣划,哈尔滨住房公积金反馈称不支持异地委托扣划公积金业务,需要委托法院本院工作人员到现场办理扣划业务。无奈,在同部门领导汇报该案的紧急情况后,执行局两名工作人员次日驱车赶往哈尔滨,在成功扣划被执行人聂某公积金后,又在哈尔滨办理了多个冻结扣划业务。至此执行局将6500元案件款通过网络支付的方式汇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成功执结该案。

    执行法官提醒“老赖”们:即使生病离世了也免除不了法律义务的履行,与其非要等到不在人世,让执行法官执行身后的遗产,徒增家属的悲伤,莫不如尚在人间时如约履行完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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