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下午16时,伊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由伊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李智、何辉、邱刚、王传兴等四人高利转贷、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一案。该案系伊美区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第二起涉恶案件。
2017年以来,被告人李智纠集邱刚、何辉、王传兴从事高利放贷非法活动,形成了以李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并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伊美区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起作用及社会危害性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智犯非法拘禁罪、高利转贷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王传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何辉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邱刚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李智高利转贷非法所得人民币147 835元,依法收缴,上缴国库;被告人李智非法放贷所得全部款物,予以退赔,由扣押机关依法返还被害人。
伊美区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持从快从严、高质高效审理黑恶势力犯罪,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以实际行动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