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区人民法院“六种措施”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发布时间:2012-02-01 21:05:50


                                             伊春区人民法院
                              “六种措施”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今年开年以来,伊春区法院将反腐倡廉建设放在重要和突出的位置来谋划。尤其是最高院及省高院相继召开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后,该院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了“六种做法”,强化新年度反腐倡廉建设。
    一、领导带头,认清形势,增强反腐败的自觉性。该院要求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识到司法领域属于腐败问题的易发多发领域,法官是一种廉政高危职业,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对广大干警最重要的关心、爱护和保护。
    二、牢记在心,自觉落实,深入贯彻“五个严禁”。将“五个严禁”卡片发放到每个干警手中,该院院长带头背诵,并抽考干警,促使全院干警均能将“五个严禁”牢记于心。在此基础上,该院强调人人皆知和牢记只是前提,更重要的在于执行和落实,明确要求对别有用心的人,坚决不吃他们的饭,不要他们的钱,不收他们的物,不为他们办事。防微杜渐,不以恶小而为之,做到“珍爱事业,珍重人生,珍视名誉,珍惜家庭”。 
    三、明确责任,实现承诺,保持法官应有的高风亮节。该院把“五个严禁”作为2010年党风廉政责任书的重要内容,实行全员、层层签订。强化干警的诚信意识,要求干警了解责任书的内容,并按照廉政责任约束自己的行为。
    四、加强调研,完善制度,加强廉政工作考核。该院由纪检、监察室牵头,对法院廉政风险点进行调研,有的放矢地进行廉政建设。加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抓好薄弱环节、关键岗位和重点人,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及时掌握本部门的廉政情况。坚持特邀廉政监督员和兼职廉政监督员制度。 
    五、广泛宣传,告知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对外宣传和公示“五个严禁”和“六条禁令”的规定,通过设立举报录音电话,在接待室、电子显示屏和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等形式,让群众了解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六、改进作风,司法为民,增强法院社会公信力。该院通过网络直播、文书上网以及诉讼广告机、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坚持公开审判,体现和改进对人民群众的态度、为人民服务的措施和为人民司法的效果,增强法院的社会公信力,维护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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