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美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顽瘴痼疾整治内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6 13:46:15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推进我院教育整顿工作有序开展,坚决整治“顽瘴痼疾”及其他突出问题,现将伊美区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向社会公开如下:

(一)重点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 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认识存在偏差,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规定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宣传教育不到位,社会认知度不高,没有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

2. 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转递材料、打探案情,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不按照规定如实记录。

3. 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请托人、律师请吃、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案件诉讼、司法鉴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用,以及其他违规交往、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4. 对法院工作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对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法院工作人员不主动报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或者不按规定提出任职回避申请;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亲属违规以律师身份代理其任职法院和辖区法院诉讼执行案件。

5. 落实“三个规定”的体制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违反“三个规定”问题查处追责不力。   

(二)重点整治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1. 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2. 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违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3. 违反相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报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4.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三)重点整治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问题,不认真履职,对罪犯的立功或重大立功证据材料、病情鉴定等审查把关不严

1.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甚至受贿、索贿。

2.与刑罚执行机关干警、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私下串通,为罪犯违规暂予监外执行创造条件、出谋划策。

3.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虚假立功。徇私舞弊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

4.在罪犯交付执行过程中、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罪犯脱管、漏管。  

(四)重点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

1.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采取发放立案指标、限定立案数量、拖延立案等方式,阻碍或限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

2.违反审判、执行期限管理规定,严重超审限,案件久拖不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利用审判执行权谋取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违反规定泄露审判秘密,或者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案件情况。档案管理制度不落实,丢失卷宗、诉讼材料。

4.违反财产保全、执行查封有关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措施。查控、评估、处置财产不及时,执行案款清理不到位。虚假终本报结,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违规采取执行措施。

5.在“套路贷”等虚假诉讼案件中违纪违法。

(五)重点整治违反回避规定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原法院工作人员违规执业及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1.违反回避制度。对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离开法院工作岗位的人员从业情况监管不到位,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两年内,违规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辩护)人。

2.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后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两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

3.充当司法掮客。原法院人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及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法院间的工作关系、原任职法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六)重点整治司法作风不佳和诉讼服务中心便民措施不完善问题

1.工作干劲不足,精神状态不佳,对待群众不热情,机械执法司法。

2.重点整治宗旨意识不强,工作作风松懈,不遵守审判纪律等问题。

3.在立案时,当事人提交起诉书及证据材料后,诉讼服务中心不能及时给当事人出具证据收据,以致当事人需要再次来院取回证据收据。

4.当事人审理结束后,如需要调取卷宗或出具生效证明时,需要联系档案室或当时案件承办法官才能调取,不能在诉讼服务中心做到“一站式服务”

监督受理渠道

如您发现我们存在上述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监督受理渠道为:

1、举报电话:0458-3339697

2、举报地址: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北侧伊美区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小组办公室收。邮编:153000

3、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4、受理电话、信件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伊美区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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