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进一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伊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不断加强对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保障,主动联系法律援助机构为身体状况不佳、无力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
近日,由伊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的被告人武某某交通肇事一案,在办理送达起诉书副本手续时,主审法官了解到被告人武某某系四级残疾,生活压力大,无经济能力聘请律师这一情况。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主审法官向被告人介绍了法律援助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在征得被告人武某某同意后,随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被告人武某某表示,感谢伊美区法院对自己的关心和帮助,感受到了法治阳光的温暖,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
法律援助为弱者撑起一片蓝天,通过向这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帮助,使他们能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伊美区法院将继续加强与法律援助机构在法律援助领域的工作衔接,更快更好更高效的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