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严惩盗伐林木犯罪,守护绿水青山家园

发布时间:2023-05-26 14:40:00


   春风十里,不如眼中的一抹绿意。树林不仅能防风固沙,还能美化环境。近年来,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不断提升,但滥砍滥伐现象时有发生。 

   【案情简介】 

   李某为给自家准备烧柴,先后多次携带手锯、爬犁到美溪林业局对青山林场盗伐柞树幼树、云杉幼树、人工落叶松枯死木、人工云杉枯死木共计79株,后把盗伐的林木制成柈子存放在自家院内。经司法鉴定:共砍伐林木79株(含23株幼树),砍代人工落叶松和云杉总立木蓄积2.9284立方米,出材2.2636立方米。经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云杉柈子等2项于砍伐当日的市场零售价格为414.98元。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盗伐林木罪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 000元;扣押的作案工具电锯1把、大斧1把、爬犁1个、手锯1把,依法予以没收;扣押的柈子、木段2.04吨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森林是珍贵的自然资源,对保护环境有着重要的作用,保护森林资源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应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司法理念。同时告诫广大群众要以案为鉴,增强生态文明认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切感受破坏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绝不触碰生态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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