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护水,你我同行—伊美区人民法院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4-03-26 10:33:11


   2024年3月22日是第三十二届“世界水日”,3月22—28日是第三十七届“中国水周”。

   为宣传水资源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展示水源保护成果,营造全民保水氛围。近日,伊美区人民法院前往伊春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保水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向群众分发涉水涉河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单,讲授环保知识,并向过往群众详细了解了水资源保护和环境污染侵权等方面的法律需求,认真听取了群众对法院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呼吁广大群众珍惜水资源,守护绿水青山。

   下一步,伊美区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落实“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大力开展水资源保护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把环保工作落到实处,常抓不懈,构建伊美环境资源保护新格局,提高全社会保护环境资源的意识,为保护好绿水青山贡献司法力量。

   法官提示: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2.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3.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4.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根据我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3.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4.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5.禁止设置油库;
   6.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
   7.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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