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执行案例2

发布时间:2015-05-28 11:31:22


典型执行案例

案情摘要 :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伊春供电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伊春市兴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伊春区人民法院作出调解,由伊春市兴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伊春供电公司欠款本金843,900.00元及利息30,000.00元。本案于2015年1月4日立案强制执行,由执行法官王晓刚主办。

强制措施:

    王晓刚法官收到案件后,将执行通知书等送达被执行人伊春市兴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积极展开查询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的情况,正值该院启用征信被执行人平台,由于被执行人恶意拖欠还款,严重失信,王晓刚法官将伊春市兴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的后果,作为单位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各方面加以惩戒,在有效强制执行措施的打压下,伊春市兴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产生了还款的意愿,双方多次洽谈,最终都做出了一些让步,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伊春市兴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该案结案。

典型意义:

    执行法官在运用传统执行措施没有起到效果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启用新型强制措施即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全面讲述危害,使被执行人意识到自己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性,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针对被执行人是法人的执行案件,如其有逃避执行的失信行为,要善于运用征信被执行人平台,作为正常运营的企业会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认识到违法的严重成本,将会有力促成其自动履行,好多案件也将摆脱执行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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