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春区人民法院王晓宏、于金和两名干警,分别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调解能手”和“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的荣誉称号。
王晓宏与于金和两名同志,始终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2015年,王晓宏同志共受案128件,审结121件,调撤82件,调结率68%;于金和同志,受案157件,结案151件,结案率达96.18%。将奖牌发放后,全院干警都受到了很大的鼓舞,纷纷表示,将努力做好审判工作,力争将我院打造成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审判质效好、民众满意度高的审判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