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区人民法院组织全体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07-14 14:12:29


    为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最高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法院工作实际,7月6日,我院组织信访、立案等相关部门学习《规定》,会议由院长曹岩主持。

    曹岩指出:《规定》规范了特邀调解程序,特邀调解为人民群众选择调解提供了路径,便于解决纠纷。特邀调解与诉讼法上“两便原则”一脉相承。相对诉讼的时间与经济成本,调解程序较为便捷。

    会上,参会干警仔细学习,认真记录,把《规定》系统深入的学习了一遍,大家反映会后会更加仔细研读《规定》,能真正做到融合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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